哈农业网消息,哈农业部公布了两项关于扁豆和豌豆出口货物检疫和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草案,计划与中国海关总署签署该议定书。
根据文件,从哈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在哈国境内种植和加工,必须用于食品和食品工业,不可用于播种。
出口的扁豆和豌豆须符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的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规定。在出口前,哈萨克斯坦授权机构应采取措施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清洗。不可存在中方担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还应避免与活的昆虫、蜱虫、贝类、土壤、羽毛、动物排泄物、杂草种子等植物碎屑混合。
哈方对扁豆、豌豆生产、加工、储存企业进行审核,向中方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并提供担保。中方将在批准程序后对这些企业予以登记。
出口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中方要求的清洁、透气、防水的新型材料包装。产品到达进境口岸后,由中国海关进行检疫检验。议定书草案还包括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
环俄网资深编辑|王敏 审核|赵明启 总编|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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