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各种税收

2023-07-28 来源: 环俄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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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税

2010年7月1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成立欧亚经济联盟(亚美尼亚于2014年10月10日加入,吉尔吉斯斯坦于2015年5月8日加入),联盟成员国受《关税同盟海关法典》管辖。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统一关税税率、关税限额使用机制、优惠和特惠体系,成员国之间内部进出口商品免征关税,以及统一的对第三国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清单。2015年1月1日起,《关税同盟海关法典》正式生效。

进出欧亚经济联盟的货物必须向进出口商注册国的当地海关清关,同时可能需要支付的税款有下列几种:

(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进口货物至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

(4)进口货物至欧亚经济联盟的消费税;

(5)海关手续费;

(6)海关押运费;

(7)海关初裁费。

2 机动车税

拥有或租赁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登记车辆的法人实体,需要缴纳机动车税。税率由发动机功率、车辆尺寸和座椅数量综合决定,以月结算指标(MCI)为单位计算。

机动车税按年缴纳,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必须在当年7月5日前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次年3月31日前缴纳税款。

3 出口租赁税

出口以下货物的企业和个人需缴纳出口租赁税:

(1)原油和原油制品,除特殊规定;

(2)煤炭。

出口租赁税的税基由世界原油价格确定。世界原油价格指纳税期间,国际贸易中同类原油的每日市价的加权平均数。

原油和原油制品的税率在7%(世界原油价格为50美元/桶时)至32%(世界原油价格为200美元/桶及以上时)。当世界原油价格低于50美元/桶时,税率为0%。

出口煤炭的税率为4.7%。

出口租赁税的计税期间为一个季度。纳税人应自期满的第二个月的15日内提交申报表,自期满的第二个月的25日内缴纳税款。

4 固定税

(1)纳税人

授权组织和提供以下服务的个体私营业主和法人企业,是固定税的纳税人:

①无彩金的老虎机;

②用于游戏的个人电脑;

③球道(保龄球、地滚球);

④卡丁车;

⑤台球桌(台球)。

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SRC)于2019年12月20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涉及博彩业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固定税款将被取消,将按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率

①固定税的最高和最低月基本税率见下表:

固定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率表

 

序号

 

征税对象名称

固定税的最低基本税率(单位:月结算指标)

固定税的最高基本税率(单位:月结算指标)

1

用于单人游戏的无彩金老虎机

1

12

2

两人以上游戏的无彩金老虎机

1

18

3

用于游戏的个人电脑

1

4

4

球道

5

83

5

卡丁车

2

12

6

台球桌

3

25

7

位于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的授权组织兑换点

30

100

8

位于特区的授权组织兑换点

1

20

 

9

位于居民点的授权组织兑换点,但位于阿斯塔纳市、阿拉

木图市和特区的除外

 

 

10

 

 

50

②对于在同一行政区划单位内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纳税人,地方代表机关在批准的基本税率范围内,规定统一的固定税税率。

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调研数据,地方代表机关可对固定税的税率进行变更。如果地方代表机关没有规定固定税税率,则计税时应采用最低的固定税基本税率。

(3)计税方法

固定税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相应应缴税率

①当征税对象是在15号(含)之前投入运营,则固定税按照规定税率进行计税,当征税对象是在15号之后投入运营,则固定税按照规定税率的1/2进行计税。

②当征税对象是在15号(含)之前报废,则固定税按照规定税率的1/2进行计税,当征税对象是在15号之后报废,则固定税按照规定税率进行计税。

(4)纳税期

用于固定税计税的纳税期为一个季度。

(5)纳税申报表提交期限

固定税的纳税申报表应在报告季度终了后次月15日之前,提交给特殊业务种类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5 行政收费

(1)概述

行政收费指的是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授权机关履行以下职能时收取的一次性应缴预算款:

①注册行为

注册行为指的是国家授权机关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程序,完成的以下行为:

A.法人企业的国家注册、分公司和代表处的备案登记、以及重新注册;

B.不动产产权的国家注册;

C.动产抵押和船舶抵押的国家注册,以及航空器注销和召回权的国家注册;

D.航天器及其所有权的国家注册;

E.交通工具的国家注册以及重新注册;

F.药品、医疗产品和器械的国家注册以及重新注册;G.受版权保护的著作权的国家注册和重新注册;

H.电视/广播频道、定期出版物、通讯社和网络出版物的登记;

I.小微金融企业的备案登记。

②发放许可类文件或者其副本

在发放下列文件或者其副本时,国家授权机关将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程序,收取相关费用:

A.特殊种类经营许可证(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需要办理许可证的业务);

B.金融市场与金融企业调控、监督与管理国家授权机关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程序和情况,发放给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从业者的许可类文件和同意书;

C.用于汽车交通工具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通行的许可类文件(以下统称哈萨克斯坦境内汽车交通工具通行费),具体包括:

a.从事国际客运与货运的哈萨克斯坦汽车交通工具离境许可文件;

b.从事国际客运与货运的外国汽车交通工具,离开/进入哈萨克斯坦,或者过境哈萨克斯坦的出/入境许可文件;

c.本国和外国大型和(或者)重型汽车交通工具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通行许可文件。

D.电视和广播公司无线电频谱(国家通讯政策落实授权机关发放的无线电频谱)使用许可证,但如果取得该许可证的国家部门将该许可证用于履行其职责时除外;

E.由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空利用和航空活动法》所规定的认证要求的证书;

F.哈萨克斯坦外籍劳务人员劳务许可证(许可证的延期)。

(2)行政收费的缴费人

如果《税法》无其他规定,行政收费的缴费人是在国家授权机关办理收费业务的自然人、法人企业和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

(3)收费标准

①对法人企业以及其分公司和代表处进行国家注册/备案登记

时,以及重新注册时,其行政收费标准见下表:

法人企业及其分公司收费标准明细表

编号

注册种类

收费标准

单位:月结算指标

 

 

1

以下法人企业的国家注册(重新注册)、法人企业终止经

营活动国家注册(包括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情况下重组时

的国家注册/重新注册)、法人企业分公司和代表处的备案

登记(重新注册)和注销:*


1.1

法人企业以及其分公司和代表处

6.5

1.2

作为小微企业主体的法人以及其分公司和代表处

2

1.3

政党以及其分部和代表处

14

 

 

2

法人企业的国家注册(重新注册)、预算拨款企业、国有企业、场所(房间)所有者合作社终止经营活动的国家注册(包括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情况下重组时的注册)、其

分公司和代表处的备案登记(重新注册)和注销:


2.1

国家注册、终止经营活动注册、备案登记和注销

1

2.2

重新注册

0.5

 

 

3

儿童和青年社会团体、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国家注册/重新注

册(包括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情况下重组时的国家注册/

重新注册)、其分部和代表处以及共和国和区域级国家文

化社会团体分部的备案登记(重新注册)和注销:


3.1

注册(包括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情况下重组时的注册)

2

3.2

终止经营活动重新注册/国家注册(包括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情况下重组时的国家注册/重新注册)、注销

1

注1):对作为中小企业主体的法人企业进行国家注册时,以及对其终止经营活动进行注册时,费率为0。

②对药品、医疗产品和器械进行国家注册和重新注册时的收费标准见下表:

药品、医疗产品和器械收费标准明细表

编号

注册种类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

1

药品、医疗产品和器械注册

11

2

药品、医疗产品和器械的重新注册

5

3

颁发能够证明已经进行国家注册的文件副本

0.7

④对受版权保护的著作权进行国家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其行政收费标准见下表:

受版权保护的著作权收费标准明细表

编号

注册种类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

1

受版权保护的著作权国家注册(重新注册)

3

2

颁发能够证明已经进行国家注册的文件副本

2

⑤对小微金融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时,以及将小微金融企业列入小微金融企业目录时,其行政收费标准为:

小微金融企业收费标准明细表

编号

注册种类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

1

小微金融企业备案登记

10

6 土地使用费

(1)下列情况下,将收取土地使用费:

①国家有偿提供土地临时使用(出租)时;

②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以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为依据,国家提供地下资源矿段时。

提供土地和地下资源矿段的方法,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确定。

(2)土地使用费的缴费人:

①取得(租赁)临时有偿使用土地的人员;

②根据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取得地下资源矿段的人员;

③法人企业可通过做出相关决议的方法,授权其分支机构为土地使用费的独立缴费人。

法人企业所作出的这种授权或者终止该授权的决议,将于作出该决议的次年1月1日起生效。

当土地使用费独立纳税人是重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则法人企业关于该授权的决议,将在该分支机构成立之日生效,或者在该分支机构成立的次年1月1日生效。

根据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取得地下资源矿段的土地使用费缴费人,不适用本款规定。

(3)土地使用费缴费人,不包括:

对于采用农户或者农场特殊税制的纳税人,当该纳税人利用土地从事该税制项下经营活动时,该纳税人不用缴纳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费;

用于兑现租让合同的土地,当该租让合同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签订时,则在该租让合同期限内(但不能超过地方执行机关作出提供土地临时有偿使用权决议后5年),承租人不用缴纳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费。

(4)征税对象

目前,哈萨克斯坦土地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评估价值,今后将变更为农民或农场主收入。

(5)收费标准

以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为依据提供的地下资源矿段,根据勘探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划分的缴费期的不同,其土地资源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具体见下表:

土地资源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

编号

交费期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

1

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的第1个月至第36个月,每一矿段

 

15

2

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的第37个月至第60个月,每一矿段

 

23

3

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的第61个月至第84个月,每一矿段

 

32

4

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的第85个月及以上,每一矿段

 

60

5

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的第1个月开始,每平方公里

 

450

注:其他土地的收费标准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确定。此时,收费标准应不低于土地税税率。

(6)计费、缴费时间与地点

①计费:

对于临时有偿使用(租赁)的土地,与土地关系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临时有偿使用合同,是计算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当临时有偿使用(租赁)的土地是经济特区土地时,与地方执行机关或者经济特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临时有偿使用合同,是计算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

土地关系主管部门在其编制的计算书中,确定临时有偿使用(租赁)土地的年土地使用费;如果是经济特区的土地,则由地方执行机关或者经济特区管委会在其编制的计算书中确定临时有偿使用(租赁)土地的年土地使用费。

对于临时有偿使用(租赁)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费缴费金额应不少于根据《税法》计算的该土地的土地税纳税金额。

②缴费时间:

缴费人应不迟于本年度的2月25号、5月25号、8月25号和11月25号,以等额形式,将土地使用费上缴国库。

对于有偿使用但却不用于(不应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土地,取得该土地的自然人应不迟于2月25日缴纳土地使用费。

③上缴国库地点:

A.根据临时有偿使用(租赁)土地计算的土地使用费---土地所在地;

B.以固体矿产勘探与开采许可证为依据提供的地下资源矿段,其土地使用费的缴纳地点是地下资源矿段所在地。

7 地表水资源使用费

以水资源保护、利用、供水和排水授权机关发放的许可文件为依据的特种用水,是地表水资源使用费的收费对象(以下统称“水资源使用费”)。

未办理许可文件的特种用水视为超限取水。

(1)提交信息

水资源保护、利用、供水和排水授权机关的区域机关,应每个季度,在报告季结束后的次月25号之前,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以下信息:

①水资源使用费缴费人信息;

②交费对象信息;

③所在地信息;

④已发放的特种用水许可证信息;

⑤用水限额信息;

⑥用水许可证和限额变更信息;

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水法》遵守情况检查结果信息以及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水法》遵守情况检查结果,法院作出的裁决信息等。

(2)缴费人

以下使用地表水资源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一类用水户),是水资源使用费的缴费人:

①使用固定、移动和漂浮设施,通过机械和自流方式,从地表和海洋取水的自然人和法人企业;

②使用水电站的自然人和法人企业;

③利用水利设施进行水产养殖的自然人和法人企业;

④从事水运的自然人和法人企业。

(3)收费标准

州、共和国直辖市和首都的地方代表机关,根据水资源保护、利用、供水和排水授权机关批准的水资源使用费计算方法,确定水资源使用费的收费标准。

水资源使用费缴费人根据实际用水量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计算水资源使用费。

如果实际取水量超过了水资源保护、利用、供水和排水授权机关批准规定的用水限额,则超标部分的水资源使用费将提高五倍。

(4)缴费时间

水资源使用费缴费人(采用农户或者农场特殊税制的缴费人除外),应根据水资源保护、利用、供水和排水授权机关规定的月用水限额,在报告季之后的次月25号之前,将实际用水量的当前应付款上缴预算。

8 环境排放费

(1)缴费人

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人,是环境排放费的缴费人。

法人企业可通过做出相关决议这一方法,授权其分支机构为环境排放费的独立缴费人(负责自己排放部分)。

(2)缴费对象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

②地表污染物排放;

③生产废料和生活垃圾处理;

④石油作业时产生的硫。

(3)缴费标准

①固定排放源污染物排放(固定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装置或设置,下表主要就有害物质进行描述):

固定排放源污染物收费标准

编号

污染物种类

每吨费率(月结算指标)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公斤

1

硫氧化物

10


2

氮氧化物

10


3

灰尘

5


4

铅及其化合物

1993


5

硫化氢

62


6

苯酚

166


7

碳氢化合物

0.16


8

甲醛

166


9

碳氧化物

0.16


10

甲烷

0.01


11

炭黑

12


12

铁氧化物

15


13

12


14

六价铬

399


15

铜氧化物

299


16

苯并芘


498.3

②火炬排放源污染物排放(由于火炬上燃烧天然气或伴生性气体而产生的污染物)收费标准见下表:

天然气和(或)伴生性气体污染物收费标准

编号

污染物种类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吨

1

碳氢化合物

44.6

2

碳氧化物

14.6

3

甲烷

0.8

4

二氧化硫

200

5

二氧化氮

200

6

炭黑

240

7

硫化氢

1240

8

硫醇

199320

③移动排放源污染排放(移动源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氮氧化物的第一大排放源。按照燃烧种类的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移动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

编号

燃料种类

每使用1吨燃料的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

1

无铅汽油

0.33

2

柴油

0.45

3

液化天然气、加压气体、煤油

0.24

④按照生产废料的不同和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不同,此类环境排放费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况见下表:

生产废料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编号

 

废料种类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

每吨

每千兆贝克勒尔

1

在垃圾填埋场、污水池、指定垃圾场和专门划出的地方进行以下生产废料和生活垃圾处理:



1.1

市政垃圾(固体生活垃圾、净化设施排水沟内的淤泥)

0.19


1.2

有危险性等级的废弃物,但本款第1.3项规定的除外



1.2.1

“红色”清单

7


1.2.2

“琥珀色”清单

4


1.2.3

“绿色”清单

1


1.2.4

未分类废弃物

0.45


1.3

计算环境排放费时不计算危险等级的废弃物:



1.3.1

矿业废渣和露天采矿场开采废弃物(石油、天




然气开采除外):



1.3.1.

1

脉石

0.002


1.3.1.

2

围岩

0.013


1.3.1.

3

选矿废渣

0.01


1.3.1.

4

矿渣、矿泥

0.019


 

1.3.2

加工富含有用矿物的矿石、精矿、烧结矿和球

矿时,以及合金和金属生产时,冶金处理过程

中产生的矿渣和矿泥

 

0.019


1.3.3

灰渣和炉灰渣

0.33


1.3.4

农业生产废弃物,包括:粪肥和鸟粪

0.001


2

放射性废物,单位:千兆贝克勒尔:



2.1

超铀废物


0.38

2.2

α-放射性废物


0.19

2.3

β-放射性废物


0.02

2.4

密封放射源


0.19

(4)纳税期限

环境排放费的纳税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

(5)纳税申报表及申报地点

缴费人需向污染源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环境排放费申报表,但移动污染源申报表除外。

向税务机关提交移动污染源申报表时,其提交方法如下:

①需进行国家登记的移动污染源---在国家授权机关办理移动污染源登记时注明的地点进行提交;

②无需进行国家登记的---在纳税人所在地进行提交。

环境排放费的缴费人,应每一季度,在报告季之后的次月15号之前,提交申报表。

年缴费额在100倍月结算指标以下的缴费人,应在会计核算报告期3月20日之前提交申报表。

当许可文件是在上述期限以后办理时,缴费人应不迟于其取得许可文件次月的20号提交申报表。

9 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费

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费是对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进行的收费,旨在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稀有动物资源和濒临灭绝动物资源利用费,由哈萨克斯坦政府针对每一单独情形,在签发野生动物捕捉许可证时确定。

(1)下列情况时,不征收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费:

①以科学研究和生产为目的,将捕捉到的野生动物进行标记或环记、迁移、驯化、人工繁殖和杂交后,将其放归自然;

②当动物体归自然人和法人所有,并且该动物体是人工繁殖的和处于放养和(或)半放养的,利用这类动物体时;

③以渔业资源和其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学论证为目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繁殖与利用国家授权机关而进行的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试捕;

④为了保护居民健康,防止耕畜和其他宠物生病,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失,避免居民遭受明显的农业经营损失而对数量需要控制的动物进行的捕捉。

(2)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的办法取得野生动物资源特殊利用权的自然人和法人企业,是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费的缴费人。

(3)哈萨克斯坦根据野生动物种类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①动物类

动物类收费标准

 

编号

 

野生动物种类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个体

商业性狩猎

休闲式狩猎和体育性狩猎

1

哺乳动物:



1.1

驼鹿(雄性)

-

16

1.2

驼鹿(雌性)

-

11

1.3

驼鹿(幼崽)

-

6

1.4

西伯利亚马鹿(雄性)

-

13

1.5

西伯利亚马鹿(雌性)

-

7

1.6

西伯利亚马鹿(幼崽)

-

4

1.7

阿斯卡尼亚马鹿(雄性)

-

9

1.8

阿斯卡尼亚马鹿(雌性)

-

5

1.9

阿斯卡尼亚马鹿(幼崽)

-

3.5

1.10

狍子(分布区的北部,雄性)


4

1.11

狍子(分布区的北部,雌性和幼崽)

-

3

1.12

狍子(分布区的南部,雄性)

-

3

1.13

狍子(分布区的南部,雌性和幼崽)

-

2

1.14

西伯利亚北山羊(雄性)

-

4

1.15

西伯利亚北山羊(雌性和幼崽)

-

3.5

1.16

-

2

1.17

野猪(雄性)

-

4

1.18

野猪(雌性和幼崽)

-

3

1.19

赛加羚羊(雄性)

4

5

1.20

赛加羚羊(雌性和幼崽)

3

4

1.21

棕熊(天山棕熊除外)

-

14

1.22

水狸,水獭(中亚水獭除外)

1

2

1.23

黑貂

2

4

1.24

旱獭(明氏旱獭除外)

0.060

0.12

1.25

水田鼠

0.045

0.9

1.26

胡獾、狐狸

0.10

0.20

1.27

沙狐

0.045

0.10

1.28

美洲水貂

0.12

0.25

1.29

猞猁(欧亚猞猁除外)

-

0.45

1.30

兔子(蒙古兔、欧兔、雪兔)

0.010

0.045

1.31

九节狸、浣熊、狼獾、香鼬、银鼠、白鼬、黄鼠狼、艾鼬、松鼠

0.020

0.35

1.32

黄鼠(沙鼠)

0.015

0.025

1.33

0

0

1.34

胡狼

0

0

2

鸟类:



2.1

潜鸟(红喉潜鸟、黑喉潜鸟)

0.015

0.030

2.2

松鸡

-

0.15

2.3

乌鸡

-

0.055

2.4

喜马拉雅雪鸡

-

0.20

2.5

野鸡

0.020

0.060

2.6

雁*(灰雁、白额雁、豆雁)、黑雁

0.020

0.045

 

2.7

鸭子类*(赤麻鸭、翘鼻麻鸭、绿头鸭、花脸鸭、绿翅鸭、紫膀鸭、赤颈鸭、针尾鸭、白眉鸭、琵嘴鸭、

 

0.010

 

0.020


赤嘴潜鸭、红头潜鸭、凤头潜鸭、斑背潜鸭、长尾鸭、普通鹊鸭、眼眶绒鸭、欧海番鸭、斑头秋沙、红

胸秋沙鸭、秋沙鸭)



 

 

 

 

 

2.8

骨顶鸡、凤头麦鸡、山鹑属(白山鹑、岩雷鸟、漠鹑、灰山鹑和斑翅山鹑),石鸡、榛鸡、鸽子类(斑鸠、鸥鸽、灰鸽子、岩鸽)、欧斑鸠(普通欧斑鸠、大欧斑鸠)、鹬 (流苏鹬、姬鹬、田鹬、大沙锥、针尾沙锥、孤沙锥、中沙锥、丘鹬、白腰杓鹬、中杓鹬、黑尾胜鹬、斑

尾胜鹬)

 

 

 

 

 

0.005

 

 

 

 

 

0.010

2.9

鹌鹑

0.005

0.010

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红皮书所列的动物种类除外。

②鱼类

鱼类收费标准

编号

水生动物种类

收费标准,单位:月结算指标

每条

每公斤

1

渔业和科研目的:



1.1

鲟鱼类(欧鳇、鲟鱼、闪光鲟、小体鲟、裸腹鲟)


0.064

1.2

鲱鱼类(西鲱、美洲西鲱、黑背鲱)、鲻、比目鱼、黍鲱


0

1.3

鲑鱼类(虹鳟、细鳞鱼、茴鱼)


0.017

1.4

白鲑类(拉多加湖白鲑、欧白鲑、高白鲑、宽鼻白、目荀白鲑)、长鳌虾


0.012

1.5

斜齿鳊


0.004

1.6

海豹

1.93


1.7

密网捕获的大鱼:



 

1.7.1

草鱼、野鲤、鲤鱼、赤梢鱼、贝尔氏鲈,

鲶鱼、江鳕、白鲢鱼、狗鱼、乌鱼、鲈鱼


 

0.013

1.8

密网捕获的小鱼:



 

1.8.1

鳊鱼、拟鲤、圆鳍雅罗鱼、蜺、软口鱼、黄瓜鱼、圆腹鲦、鲫鱼、鲈鱼、冬穴鱼、普通雅罗鱼和塔拉斯雅罗鱼、红眼鱼、


 

0.004


粗鳞鳊、白鲦、白眼欧鳊、上口欧鳊、欧飘鱼、水牛鱼、细鳞鱼



2

体育性和业余爱好(休闲)性质的捕鱼:



2.1

捕捞:



2.1.1

密网捕获的大鱼


0.017

2.1.2

欧鳇


6.5

2.1.3

鲟鱼类


5.5

2.1.4

白鲑类、鲑鱼类


0.042

2.1.5

密网捕获的小鱼


0.008

2.1.6

0.008


2.2

“捕-放”原则类:



2.2.1

密网捕获的大鱼


0.1

2.2.2

鲟鱼类(欧鳇、鲟鱼、闪光鲟、小体鲟、裸腹鲟)

4.97


2.2.3

白鲑类、鲑鱼类


0.27

2.2.4

密网捕获的小鱼


0.068

(4)计费与缴费方法

对于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狩猎的外国人,计算其缴费金额时,应乘以系数10。

取得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许可证的地点,是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费上缴国库的地点。使用费需要在取得许可前,通过二级银行或者从事特殊银行业务的机构转账缴纳。

10 社保费

哈萨克斯坦社保费主要由社保、养老和医保缴费构成,仅针对在哈萨克斯坦具有就业协议(LocalEmploymentAgreement)的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有哈萨克斯坦居留许可证(ResidencePermit)的外国公民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

社保缴费(SocialInsuranceContributions),雇主需按照雇员工资的3.5%缴纳社保,上限为最低工资的7倍。

养老金缴费(PensionContributions),雇主需按照雇员工资的10%缴纳养老金,上限为最低工资的50倍。

医保缴费(SocialMedicalInsuranceContributions),雇主和雇员分别需按照雇员工资的2%、1%缴纳医保,上限为最低工资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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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俄网资深编辑|王敏 审核|赵明启 总编|张爱华
总法律顾问|俄语律师 刘合君 微信:huane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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