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对本文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涉外律师刘合君团队(成员工作语言:中文、俄语),微信:huanefocus。
1 纳税义务人
社会税的纳税人包括:
(1)个体经营者;
(2)个人执业人员;
(3)哈萨克斯坦居民企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4)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
(5)通过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根据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无须成立常设机构)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
2 征税对象
社会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1)个体经营者和个人执业者的征税对象为雇员人数,包括雇主本人,但采用简易征税制度的个体经营者除外;
(2)2.6.1.1纳税义务人中(3)、(4)和(5)规定的征税对象为支付雇员受雇所得的支出。
3 税率
(1)如无另行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税税率为9.5%,自2025年1月1日起,社会税税率为11%。
(2)个体经营者和个人执业人员,应按照缴纳日有效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月结算指标的2倍计算其本人的社会税,对于其员工,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月结算
指标的1倍计算社会税。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
①根据纳税人停业歇业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提交税务报表的纳税人;
②采用简易征税制度的个体经营者;
③会计核算报告期内没有任何收入的人员。
(3)采用简易征税制度的个体经营者,其社会税税率由土地税税率的相关规定确定。
4 税收优惠
暂无相关内容。
5 应纳税额
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及征收对象核算出一个纳税期的社会税。应上缴国家财政的社会税总额即根据哈萨克斯坦《强制社会保险法》计算的社会税与社会统筹金额之差。如果缴入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计算金额超过了计算出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社会税总额,则认为社会税金额为零。
6 其他
社会税在一个纳税期次月25日之前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作为分支机构(区域机构)支出的征税对象,其社会税应在该分支机构(区域机构)的所在地缴纳。
俄语律师,哈萨克斯坦律师,乌兹别克斯坦律师,塔吉克斯坦律师,吉尔吉斯斯坦律师,土库曼斯坦律师,俄罗斯律师,俄罗斯华人律师,法律
环俄网资深编辑|王敏 审核|赵明启 总编|张爱华
总法律顾问|俄语律师 刘合君 微信:huane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