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对本文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涉外律师刘合君团队(成员工作语言:中文、俄语),微信:huanefocus。
1 概述
与其他国家的税法类似,哈萨克斯坦的消费税也具有消费导向性,主要对稀缺资源、奢侈消费、环境保护等相关的部分商品征税。
1.1 纳税义务人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①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生产消费税应税商品的法人和自然人;
②进口消费税应税商品到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法人和自然人;
③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从事汽油(不含航空汽油)和柴油批发、零售的法人和自然人;
④销售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被罚没、无主且根据继承法应当归为国有的以及无偿捐献给国家的消费税应税商品的法人和自然人,前提是上述应税商品先前没有根据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在哈萨克斯坦缴纳过消费税;
⑤销售此前未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缴纳消费税的消费税应税商品的法人和自然人;
⑥组装(整套)应缴纳消费税的机动车的法人和自然人;
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方进口应缴纳消费税商品的自然人,主管部门制定列入因企业经营需要而进口的应缴纳消费税的商品的分类标准;
进行上述业务的非居民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2 征税范围
(1)消费税应税商品,包括:
①所有类型的酒精;
②酒类产品;
③烟草制品;
④用于电子香烟的含尼古丁的液体加热烟草制品;
⑤汽油(不含航空汽油)和柴油;
⑥10座及以上、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机动车,不含面包车、大客车和无轨电车;
用于人员运输的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小汽车和其他机动车(不含带手动控制或手动适配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底盘上搭载刚性隔离的驾驶室和货仓的小轿车(残疾人专用的手动控制汽车或装有手动控制器的汽车除外);
⑦原油,凝析气;
⑧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作为药物注册的含酒精医用产品。
(2)进口商品纳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贸易监管授权机构以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的方式,批准将在原产国加征消费税的其他进口商品清单。
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贸易监管授权机构的建议确定哈萨克斯坦政府进口货物附加清单中所列货物的消费税税率。
1.3 税率
消费税税率根据实物单位的绝对值来确定。
酒类产品消费税税率应按照上述规定,或根据酒类产品中的纯酒精体积含量(百分)确定。
各种酒精和酿酒原料的消费税税率,按照酒精和酿酒原料的后续使用目的而有所区别。
消费税按照以下税率计算:
消费税税率表
序号 | 欧亚经济联盟 海关编码 | 应纳税商品种类 | 消费税税率 (坚戈/计量单位) |
1 |
2207 | 乙醇浓度为80%及以上的未变性乙醇(用于销售或用于生产酒精产品及公立医疗机构按定额出售的医药产品的未变性乙醇除外)、乙醇和其他任何浓度变性乙醇(供国内市场消费的变性燃料乙醇(不是无色的、有色的) 除外) |
600坚戈/升 |
2 |
2207 | 变性燃料乙醇(不是无色的、有色的,供国 内市场消费) | 1.0坚戈/升 |
3 |
2208 | 乙醇浓度为80%以下的未变性乙醇、酒精酊剂及其他酒精饮料(用于销售或用于生产酒精产品及公立医疗机构按定额出售的医药产 品的未变性乙醇除外) |
2550坚戈/升(按100%乙醇含量计算) |
4 |
2207 | 乙醇浓度为80%及以上的用于销售或用于生 产酒精产品的未变性乙醇 | 0坚戈/升 |
5 |
2208 | 乙醇浓度为80%以下的用于销售或用于生产 酒精产品的未变性乙醇、酒精酊剂及其他酒 精饮料 | 75坚戈/升(按100%乙醇含量计算) |
6 |
3003、3004 | 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作为药物注册的含酒精 的医用产品 | 500坚戈/升(按100% 乙醇含量计算) |
序号 | 欧亚经济联盟 海关编码 | 应纳税商品种类 | 消费税税率 (坚戈/计量单位) |
7 |
2208 | 酒类产品(干邑、白兰地酒、葡萄酒、酿酒 原料和啤酒除外) | 2550坚戈/升(按100% 乙醇含量计算) |
8 |
2208 | 干邑、白兰地酒 | 250坚戈/升(按100% 乙醇含量计算) |
9 | 2204、2205、 220600 | 葡萄酒 | 35坚戈/升 |
10 | 2204、2205、 220600 | 酿酒原料(用于销售的或者用于生产乙醇和 酒精产品的除外) | 170坚戈/升 |
11 | 2204、2205、 220600 | 用于销售的或用于生产乙醇和酒精产品的酿 酒原料 | 0坚戈/升 |
12 | 220300 | 啤酒和啤酒饮料 | 57坚戈/升 |
13 | 2202901001 | 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啤酒 | 0坚戈/升 |
14 | 2402 | 过滤嘴香烟 | 11000坚戈/1000支 |
15 | 2402 | 无滤嘴香烟、烟卷 | 11000坚戈/1000支 |
16 | 2402 | 小雪茄 | 6225坚戈/1000支 |
17 | 2402 | 雪茄 | 750坚戈/支 |
18 |
2403 | 旱烟、吸用烟丝烟草、咀嚼烟叶、吮吸烟叶、 鼻烟、水烟和其他零售包装用于终端消费的 烟草,含有尼古丁的药物产品除外 |
10560坚戈/公斤 |
19 | 270900 | 原油、凝析气 | 0坚戈/吨 |
20 |
8702 | 10座及以上、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机动 车,不含面包车、大客车和无轨电车 |
100坚戈/升 |
8703 | 用于人员运输的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小 汽车和其他机动车(不含带手动控制或手动 适配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 ||
8704 | 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底盘上搭载刚性隔 离的驾驶室和货仓的小轿车(残疾人专用的 手动控制汽车或装有手动控制器的汽车除 外) | ||
21 | 2403 | 加热烟丝产品(加热烟嘴、加热胶囊香烟等) | 7345坚戈/公斤 |
22 | 3824 | 电子香烟用含尼古丁液体(盒装、罐装和其 | 5坚戈/毫升 |
序号 | 欧亚经济联盟 海关编码 | 应纳税商品种类 | 消费税税率 (坚戈/计量单位) |
他包装) |
注1):销售征税范围内第1部分第5项规定的应税商品,其消费税税率由哈萨克斯坦政府确定。
注2):商品名称表由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目录代码或商品名称确定。
2 税收优惠
自然人按照《欧亚经济关税同盟海关法典》或《哈萨克斯坦海关法》规定的标准进口的应纳税商品,不征收消费税。
下列进口的应纳税商品免征消费税:
(1)从事国际运输的车辆,在途中和经停地点运行所需的应纳税商品;
(2)通过欧亚经济联盟边境前已损坏,不适合作为产品和材料使用的应纳税商品;
(3)用于外国外交代表处和类似的外交代表处使用,以及这些代表处的外交人员和行政技术人员,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使用而进口的应纳税商品。按照国际条约(哈萨克斯坦作为参加者)规定,上述商品免缴消费税;
(4)通过欧亚经济联盟关境,符合欧亚经济关税同盟海关法典或哈萨克斯坦海关法规定的海关流程框架下免征消费税的商品,内部消费放行海关流程除外;
(5)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注册的含酒精的医用产品(不含芳香酊剂)。
3 应纳税额
对于消费税应税商品,其税基是以实物形式已经生产和已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总额(数量)。
对于作为来料加工产品的汽油(航空汽油除外)和柴油,其税基是以实物形式交付的应税消费品总额(数量)。
通过规定的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表具体内容参见上文)乘以税基这一方法,计算消费税金额。
4 纳税时间及纳税地点
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无下述特殊规定,应税商品的消费税应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0日之前上缴预算。
由来料加工原料和材料制成的应税商品,其消费税在产品交付订货人或订货人指定人员当天缴纳。
将哈萨克斯坦境内开采的原油、凝析气交付工业加工时,消费税在交付当天缴纳。
酒类产品(酿酒原料和啤酒除外),其消费税在取得统计控制标签前缴纳。
对于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方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将按照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的方法,通过在《商品进口和间接税纳税申请书》上加注这一方法,证明消费税已经缴纳这一事实,或者拒绝予以证明,并给出理由。
4.2 消费税纳税地点
除下列两种情况外,消费税在征税对象所在地缴纳。
(1)从事汽油(不含航空汽油)和柴油批发、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在与征税有关的对象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方进口应税商品时,在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地(居住地)缴纳消费税。
5 其他
代替分支机构和征税相关客体缴纳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和缴税办法:
(1)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征税相关客体在纳税期内进行的应缴消费税业务,消费税部分应单独列账;
(2)消费税纳税人应该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征税相关客体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消费税纳税申报单;
(3)当法人代替分支机构和征税相关客体缴纳包括日常付款在内的消费税时,该法人可以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上进行缴纳,或者委托给分支机构缴纳;
(4)个体经营者代替其征税相关客体缴纳消费税时,消费税纳税申报单由个体经营者在征税相关客体所在地提交。
俄语律师,哈萨克斯坦律师,乌兹别克斯坦律师,塔吉克斯坦律师,吉尔吉斯斯坦律师,土库曼斯坦律师,俄罗斯律师,俄罗斯华人律师,法律
环俄网资深编辑|王敏 审核|赵明启 总编|张爱华
总法律顾问|俄语律师 刘合君 微信:huane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