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是投资主管部门,该部设有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有关保护、支持和监督投资活动的政策。该委员会负责接收和登记投资者的优惠申请,决定是否给予其投资优惠,并负责与投资者签署、登记或废止投资优惠的合同,并监督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2)投资行业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制定了政府对国内及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根据规定,国家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内外资一视同仁。大部分行业投资没有限制,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部分行业,哈萨克斯坦有权限制或禁止投资。
(3)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的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以组建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哈萨克斯坦法律允许的公司形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中规定的投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执行相同的投资规定。
目前,与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简要内容:投资人权利与义务,对投资人的权利保障,投资优惠政策,税收办法等;
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法》简要内容:海关工作程序,进出口货物监管,海关税费的计算和支付,关税优惠与特惠等;
③《关于雇主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进外国劳动力许可的限额确定、发放条件和程序的条例》简要内容:投资活动中取得在哈萨克斯坦工作签证、劳动许可证的程序和方法;
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办理外汇业务的条例》简要内容:办理州外汇业务程序和必要文件;
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直接投资项目的国家优惠办法》简要内
容:直接投资优惠政策;
⑥《在哈萨克斯坦拥有优先发展地位的经济部门实施投资计划时向投资委申请国家优惠、特惠政策细则》;
⑦《哈萨克斯坦外资纳税优惠条例》简要内容:投资优惠政策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⑧《哈萨克斯坦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政策》简要内容:收购上市公司、合并与兼并企业的概念、基本程序和特殊规定;
⑨《哈萨克斯坦向优先发展经济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惠条件的规则》简要内容:提供优惠和特惠政策的目的和条件,优惠和特惠方法等;
⑩《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各银行开立、管理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条例》简要内容:银行开办账户手续。
2 哈萨克斯坦对外国投资的优惠
(1)行业鼓励政策
2003年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清单》及2005年通过的《哈萨克斯坦政府第633号决议》明确规定建材生产、纺织业、冶金业、食品生产、油气机械制造、旅游业和运输业为优先发展领域。同时,将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休闲娱乐和文体活动等领域也列入享受优惠政策的优先发展领域。投资这些领域的企业可以享受10年内免缴财产税、土地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4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欧亚经济联盟使用统一特惠关税的条件和程序的章程。该文件旨在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帮助,使用的特惠关税包括:对部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仅需缴纳进口关税的四分之一,对部分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免税进口。
(2)地区鼓励政策
哈萨克斯坦鼓励向首都努尔苏丹、曼戈斯套州、阿拉木图州、南哈萨克斯坦州、阿特劳州、北哈萨克斯坦州、阿克莫拉州、卡拉干达州、巴甫洛达尔州和江布尔州等地投资。哈萨克斯坦地方各州(市)严格遵守《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法》《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等法律规定,暂无超出上述法律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3)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陆续在各地成立了许多经济特区、技术园区和工业区,积极吸引投资,促进技术水平进步,推动本国制造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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