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哈投资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采用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形式建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建立程序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的设立程序一样。自然人在哈开展投资的规定与法人相同。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企业经营利润及企业其他收入和企业创办者追加投资等方式来补充法定资本。哈萨克斯坦方面和外国投资者方面投入企业法定资本的财产所占的份额比例由创办人自己决定。法定资本资金应存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授权银行。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购买哈萨克斯坦法人建立的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的股票或份额的方式实施投资,该法人要作为外国投资企业重新登记注册。
【外资并购哈当地企业的基本程序】
并购的股份公司选定委托代表,委托代表在反垄断政策机构面前代表企业利益。向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关于股份公司并购的申请,以及关于并购的其他书面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低于10万个月核算指标,向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兼并者所在州的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高于10万个月核算指标或并购涉及到外资公司,向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材料。作为反垄断机构对并购项目的结论,反垄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代表通报所作决定。
【并购哈萨克斯坦当地企业的特殊规定】
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规定:独立或与自己的连带责任人共同在12个月内或一次性购买有限股份公司5%以上的有投票权股份人,应在最终的交易注册后按规定的格式向该委员会以及交易的组织者(如交易延续12个月)提供交易的信息和本人资料。独立或与连代责任人一起购买股东人数超过500人的有限股份公司30%或更高比例的股份时,应提前一个月按照规定的格式向该股份公司和委员会提交通知。
【外资投资的法律调节】
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股份公司法》、哈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股份公司与反垄断政策机构商定合并(兼并)合同程序的规定》、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通过有组织的证券市场出售属于国家的股份规定》、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关于通报购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程序规定》、国家有价证券委员会《关于购买高比例股份的条件规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调节投资并购、反垄断等领域。
【开展并购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
哈萨克斯坦欢迎外国投资者,但在以下领域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哈萨克斯坦相关机构审核、许可。
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并购活动需经审批的业务领域
【BOT/PPP方式】
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在哈萨克斯坦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是政府实施“政府同社会资本合作”的独特工具。目前,哈萨克斯坦利用BOT方式的主要领域为交通、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废物回收、水处理等。在哈开展BOT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于韩国、土耳其和俄罗斯等,尚无中资企业成功参与BOT模式的案例。
发展PPP模式是哈政府的优先工作方向之一。2015年10月,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据哈方统计,截至2019年5月,哈萨克斯坦国内已签署和正在筹备阶段的PPP项目共计1300余个,总价值近3万亿坚戈,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住宅公用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下属的“哈萨克斯坦PPP中心”是面向投资者的PPP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环俄网资深编辑|王敏 审核|赵明启 总编|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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