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任何项目的建设都必须征得土地和/或建筑业主的同意,并符合城市建筑标准和规范。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历史文物保护、卫生、生态、防火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建设过程中维护公民、法人权益的要求和建筑物的要求。特殊条件下(地震带、冻土带等)。业主在取得建设(改建)许可证时,必须有该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该方案应符合城市建设立法、城市住宅区建筑要求的城市建设规定,以及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任务书
1.建设计划任务书由负责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机关(即城市建设机关)根据业主的申请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发布。申请人应当持该地块的所有权(处分权)或者土地所有人同意其在该地段的建筑设计的文件提出申请。
2.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建筑师专业创意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参与下,对设计方案进行研究或征集、选择建筑设计方案后,批准建筑方案分配。
3.“城建主管部门在下达建设方案任务书后,无权对不属于建设方案任务书内容的设计方案以及业主和建设方案设计人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图分配。”
(三)施工企业施工资质许可制度
建筑企业必须凭资质许可证从事建筑活动。中国建筑企业资质由国家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 2009年1月1日之前,俄罗斯建筑企业资质也是由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国家建设和市政住房委员会)颁发的。根据 2008 年 7 月 2 日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规的第 148 号令等俄罗斯联邦法律文件,自律组织(以下简称“自律组织”)参与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基础设施工程维护和大修等领域,作为非商业组织,签发工程勘察和编制设计文件,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维护和大修许可证。自2009年1月1日起,俄罗斯取消了建筑领域的国家许可证制度。建筑业的资质许可证将不再由联邦政府颁发,而是由联邦自律机构颁发。原联邦政府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将失效。
俄罗斯联邦建筑活动法对外国公民和法人从事建筑活动没有特别限制。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公约有规定,俄罗斯联邦将在俄罗斯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法人视为本国公民和法人。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无国籍的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只能与符合条件的俄罗斯人一起参加在俄罗斯的建筑活动。建筑师或法人”。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为保证建筑物的舒适、方便和可靠,人们和社会的正常生活和活动环境,城市或其他居住区的旧建筑风格和历史遗迹的破坏,公民和法人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机关如下:
(1)如果基本建设项目(或重建项目)的建设计划在两个或多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内进行,直线项目的边界 - 在封闭的行政区。
与俄罗斯联邦主体边界不重合的,由授权的联邦行政机关颁发建设许可证。
(2)如果基本建设项目(或重建项目)计划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镇、市区)建设,俄罗斯联邦主要行政机关应当颁发建设许可证。
(3)基本建设项目(或改建项目)拟在两个以上居住区交界处或者城镇交界处进行的,由城市地方自治机关发给建设允许。
2. 分发程序
国家和市政府多功能服务中心应当受理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文件,提供相关手续和办理资料,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变更
1. 变更的建设项目(改建、竣工和重新设计)应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建设方案的设计和使用协议的规定。
2.建设项目变更须经建设审批的,按照上述建设项目设立法律依据的规定办理。
3.在建设中获得国家或其他奖项的建设项目的变更,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4.在国家登记的历史文物的重建、修复和建设,以及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建设和改造,依照俄罗斯联邦历史文物保护和利用法实施。
环俄网资深编辑|王敏 审核|赵明启 总编|张爱华
总法律顾问|俄语律师 刘合君 微信:huane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