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国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有关金融信贷政策,协助政府就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调控,并保障白俄罗斯卢布的稳定,包括外汇的购买能力和汇率稳定。
截至2020年1月1日,在白俄罗斯共注册有24家国有和商业银行,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及5家外国银行代表处,外资在白俄罗斯银行中的比重为41.7%。
较大的银行有:白俄罗斯银行、白俄罗斯农工银行、普里奥尔银行、白俄罗斯工业建设银行、白俄罗斯外经银行和白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其中,白俄罗斯银行在北京设有代表处。
白俄罗斯银行(国际项目部)在明斯克的联系方式:
电话:00375-17-2188668
传真:00375-17-2264564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驻白俄罗斯代表处联系方式:
电话:00375-17-2150509
根据白俄罗斯法律,银行业务活动是经许可的行为。许可证上列出了银行有权实施的业务活动,许可证由白俄罗斯国家银行开具,一同开具的还有银行国家注册证明书。
【外国银行分行和代表处的开设】相关规定:
(1)外国银行有权在白俄罗斯境内开设分行和代表处。
(2)外国银行代表处不作为法人,并按照总行为其制定的章程开展工作。
(3)外国银行代表处除保护和代表其外国银行利益(包括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之外,无权进行银行业务。
(4)国家银行自收到开设外国银行代表处的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开设的决定。
(5)不批准外国银行开设代表处的依据有:所提交的资料不属实;不符合白俄罗斯关于开设代表处的条款。
(6)外国银行在白俄罗斯境内开设代表处时该代表处有效期为3年。代表处需在距开设许可有效期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申请延期,经外国银行申请董事会副主席批准可延长有效期。
(7)如果逾期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期,白俄罗斯国家银行将该代表处从外国银行名册中删除,并在5日内告知该外国银行。
【开办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补充要求】
(1)白俄罗斯银行系统中外资占有的份额,由国家银行根据与总统的协商做出规定。根据2013年1月1日的情况,外资所占份额不超过50%。该份额是外国常驻机构在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注册资金中资本的总和与白俄罗斯境内注册银行的注册资金总和的比值。
(2)当白俄罗斯银行系统中外国资本的比例达到规定份额时,国家银行将中止外资银行的国家注册。
(3)外资银行应该在提交申请的基础上,预先取得国家银行开具的以外国常驻机构增加银行注册资金的许可和(或)向外国常驻机构出让股份的许可。国家银行在银行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对申请进行研究。
(4)常驻机构向外国常驻机构出让银行股份的行为如果未经国家银行许可,视作无效。
(5)如果外资银行以外国常驻机构资金和(或)向外国常驻机构出让股份的形式增加其注册资金,致使白俄罗斯银行系统中外资的比例超出规定份额,则国家银行有权禁止该行为。如果别国对白俄罗斯公民和(或)法人的投资银行实行业务限制,则白俄罗斯政府可以根据国家银行的建议,对这些国家的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同等的限制。
环俄网资深编辑|王敏 审核|赵明启 总编|张爱华
总法律顾问|俄语律师 刘合君 微信:huanefocus